海口市2012年“双百爱心助学”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人文关怀,根据市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要求,组织开展2012年“双百爱心助学”活动,帮助我市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实现求学梦想,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海口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宣传组织、实施评审公示、督促落实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海甸三西路15号5楼504室。
二、资助对象
2012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二本以上的本科大学新生(考入军事院校的学生及免费教育的师范生除外)。
三、资助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二)具有海口户籍且为2012年海口辖区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孤儿;父母一方亡故,家庭收入低;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单亲困难家庭子女;困难军烈属、困难劳模、下岗特困职工、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上学或继续完成学业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四)已享受其他形式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助项目。
(五)凡公示有异议的,需经复核后视具体情况处理。
四、资助标准
计划安排100万专项资金资助200余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按升学批次分为两档:1、被第一批全国重点院校录取的优秀贫困大学新生100余名,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2、被第二批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100余名,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
五、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到原毕业学校或海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海口市2012年“双百爱心助学”助学金申请表》(海甸三西路15号5楼504室),也可在海口市学生资助中心网站(www.089866296899.com)下载。
2、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并提供如下材料于8月1日前交原毕业学校进行初审并公示。
①大学新生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录取通知书的以录取信息核定);
②学生及父母(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残疾人证;
④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签字盖章的贫困证明材料;
(二)调查初审
各高中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以及学生组成的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走访相关证明单位、邻居以及电话调查等形式,认真调查、审核、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于8月10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和相关评审材料送至海口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公告、公示
受助贫困大学生的名单将于8月12日---8月18日在海口市学生资助中心网站(www.089866296899.com)进行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以电话、书面或面谈方式向海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有关情况(电话:66296899)。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受助对象,经核实,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将予以取消。公示无异议后,经海口市“双百爱心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四)助学金发放仪式
8月22日,市政府将举行“双百爱心助学”活动现场发放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除部分学生现场接受资助外,海口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将资助金划拨到其他获资助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六、评审要求
1、各校要召开资助工作专门会议,校长要亲自抓,对照条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醒目的位置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海口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上报材料要提供《海口市2012年“双百爱心助学”助学金申请表》、贫困户家庭、特困户家庭、低保家庭及家庭遭受变故的有关详实材料,父母有重大疑难病症的要提供乡镇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父母病故的要由派出所提供死亡证明书。
3、海口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校提供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的名单经媒体、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知被确定的学生参加发放仪式。
附件:2012年海口市高考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